曹長青:“倒扁”就是倒台灣的民主制度
倒民主
2006-08-29 00: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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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長青:“倒扁”就是倒台灣的民主制度
在全球近二百個國家中,哪個地方也没像台灣這樣,天天鬧着要罷免總统,一波又一波,没完没了,好像這個面對几百枚導彈直接威胁、在國際上備受打压的國家没有其它更重要的事要做了。
在宋楚瑜、馬英九迫不及待要爭奪權力的“倒扁”运動失敗後,一些所谓綠營人士也跟着起哄,先是一波以學者名義,在媒體上熱鬧了几天之後,又跳出来個施明德,要搞什么百萬人倒扁,在街头長期静坐,一副體制外革命者要抗爭、要造反的架式。
應該怎么看待這場“倒扁”运動?陳水扁應不應該下台?從憲政民主的原則来看,這場“倒扁运動”是完全錯誤的--
今天台灣之所以被稱爲自由國家,和對岸的專制中國不一樣,就因爲台灣有了民主。什么叫民主,就是人民有了選擇權,總统的当選,靠人民的選票,總统的去留,則要依憲法的規定。在他的任期没有完成之前,想靠體制外的手段来結束總统任期的行爲,是對台灣民選制度的挑战。
如果陳水扁觸犯了法律,要經過檢調機構調查、做出結論後,由立法院表決。按台灣現行法律,即使立法院通過,还要再經全民公投,這是一條充分保障國家領導人的選擇權在人民手裏的法律。
現在無論是蓝營,所谓親綠學者,还是施明德,都在没有司法結論證明陳總统觸犯法律的情況下,想透過煽動群衆来罷免總统;這不僅是荒唐的,而且是直接挑战台灣得之不易的民主體制。這種情形,在成熟的民主國家不會發生,因爲尊重憲政體制、法治原則的公民不會這么做。民主的可貴,就在于大家都要尊重民主程序這個政治游戏規則。
在美國七十年代的水門事件中,尼克松總统被查出濫用權力,最後在國會多數議员表示要投票彈劾时,他才不得不辭职。美國的在野党没有組織什么全國性罷免、打倒运動,一切都是走司法程序。後来克林頓被彈劾案更典型,美國獨立檢察官做出調查結論,克林頓犯了“阻礙司法罪”(這在美國是重罪),在435名成员的衆議院表決时通過了彈劾,但在100名成员的參議院表決时没過半,所以彈劾没有成立。但美國那些討厭克林頓的人,認爲克林頓應該下台的人,也没有組織任何群衆示威或静坐抗議(即使克林頓已被定罪,並在衆院彈劾通過),他們接受國會的表決結果。因爲他們懂得一個基本常识:尊重國會,就是尊重自己建立、自己同意、自己用選票表示支持的這個民主制度,這個游戏規則。
所以,不僅今天的倒扁是完全錯誤的,而且即使是馬英九,或者連战、宋楚瑜当了總统,也絕不可以用這種方式倒馬、倒連或倒宋。哪種顔色的人当了總统,只要是選票選擇的,就都不可以被用法律程序之外的方式罷免。總统的当選和離任是一種制度,人們今天要捍卫總统,不是要保陳水扁這個人,更不是要偏袒他的錯誤,而是要保卫一種制度。
在一波又一波的倒扁聲浪中,最被强調的理由是,陳水扁要爲道德操守負責。這其实最不構成罷免總统的理由。道德问題,只能在道德層面用輿論解決,而罷免總统是法律層面的,這是两個完全不同的问題。例如,克林頓總统居然敢在白宮和实习女生發生性醜闻,這已絕不僅僅是個丈夫不忠的问題,而是侮辱美國最高行政權力機構。但即使這樣,在基督文明爲主體,非常强調道德的美國,人們也没有用克林頓的道德问題来提出罷免他。美國國會提出罷免克林頓的理由是阻礙司法。如果克林頓没有阻礙司法,即没有法律问題的话,那么美國國會就不會由于克林頓的性醜闻而提出罷免總统案,盡管大小媒體可以把他罵得狗血噴头。因爲美國人把道德和法律两個層面的问題分得很清楚。
今天,台灣走向民主已整整十年了,但在台灣还有很多人在專制下生活慣了,就是不適應民主制度,患了严重的專制後遗症。國民党就在這種專制後遗症中無法自拔,馬英九最近親口表示,國民党不適合在野,真是一語道破國民党爲什么自二千年失去政權以来一路鬧到今天的根本原因:因爲它不適應在野,不會在野,除了掌握政權当主子,他們什么都不想,什么都不適應。
而在当年那些反對國民党專制的人当中,也有很多人患有严重的專制後遗症,這種後遗症就是,习慣革命,习慣造反,习慣游行,习慣靠群衆运動解決政治问題。他們根本不明白,在民主台灣和專制台灣之間,有一條清晰的分水嶺。在獨裁專制下,我們鼓勵體制外抗爭,因爲獨裁者剝奪人們一切正常管道反抗的可能,人們没有自由的媒體,没有選票,没有公正的司法管道。
但在民主國家,保障民主制度运作的根本,就是民衆的訴求要靠選票和司法途径解決。因此,所有想捍卫台灣民主制度的人,都應該支持總统按憲法規定完成他的任期,支持台灣不要偏離民主法治的軌道,不要慫恿體制外的暴民政治、街头运動!因爲如果鼓勵這類群衆运動,最後它“倒”的將是台灣的民主制度本身。
(原載《自由时報》2006年8月27日《星期專論》)